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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两名男子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一事,引发关注。8月28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使用活饵钓鱼共计41.69千克。法院依法判处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
庭审现场。
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据悉,接当地群众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刘某、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采写:实习生 何茵桃 南都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