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
形。
独立董事:
邱新平、朱敏杰、王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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