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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有一条规定: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涉及生命健康的重大事项,应当把安全放在首位考量。当前,人工智能对疾病的正确诊断率还不够高,出台禁令很有必要。另外,人工智能诊疗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难以界定责任主体,说明当前科技伦理尚未完全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科技的进步和科技伦理的治理应当同步开展,当前,一些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也许会存在一定争议,但讨论本身能进一步加深人们的共识,有利于行业和技术的健康发展。
文/袁媛 图/张永文
上观号作者: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