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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山麓,峰峦叠翠,郁郁葱葱;秀江两岸,绿意浓浓,美景如画……初秋时节,行走在宜春大地,一片生机勃勃。近年来,宜春市积极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描绘生态文明新画卷。
宜春市加快构建“1+3+N”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布局绿色生态产业,支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2021年以来,市级安排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累计超6亿元,采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和实施工业发展奖补等方式,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市级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65亿元,统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实施技术攻关、招才引智等,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市级统筹资金2088万元,支持编制和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截至今年7月,该市新增省级绿色园区5个、省级绿色工厂39家、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15家。
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多方投入环保事业。宜春市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形成财政资源资金统筹合力,市级累计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4.18亿元,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安排1267.4万元支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市级累计安排近亿元资金,支持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宜居试点创建等;每年安排400万元奖补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及小微湿地创建。目前,该市已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国家生态县3个,涌现国家级生态乡(镇)42个、省级生态乡(镇)148个。
创新构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宜春市推进铜鼓县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县域“1+3”GEP核算制度体系;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跨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出台《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推出环境信用修复“代办制”,被生态环境部列入10个环境信用评价领域典型经验案例。
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宜春市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实施生态修复,2021年以来,统筹资金14.49亿元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近5亿元,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投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突破2亿元,支持解决矿山生态修复难题。同时,倡导节能低碳,构建绿色家园,2021年以来,中心城区累计投入各类资金超过10亿元,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综合处理项目等,擦亮城市底色,提升幸福成色。 (全媒体记者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