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5、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
6、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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