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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7月初,南通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启东市汇龙镇无业人员郭某在一民宅仓库内存放大量疑似甲醇的危险化学品,用于销售给小餐馆作燃料使用。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摸排郭某行动轨迹、调查上下游销售情况,形成证据链条。7月12日,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汇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配合下,在郭某实施灌装现场将其抓获。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现场采样,出具了鉴定报告,认定该灌装销售液体为闪点小于60℃的甲醇。经大量调查取证,认定郭某从2016年开始,非法将危化品甲醇销售给启东市背篓饭店等9家餐馆,共计销售1641笔,销售金额1684950元。
郭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甲醇,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条、《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启东市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启东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郭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5月9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489797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甲醇14460升。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52742.5元。
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