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据中山区法院之前发布的一条悬赏公告发现了其中一辆宝马车的下落。"日前,中山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到热心群众提供的线索,并立即和案件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确定此线索案件申请执行人尚未掌握。执行局经过研判,决定由案件承办人带队飞往山东省威海市,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
异地执行 接到市民举报后 法官飞赴山东扣押涉案车辆
车辆的扣押和查封房子不一样,车辆随时可能移动,无形中会给办案人员增加办案难度。办案人员不敢有丝毫懈怠,在到达涉案车辆现场后,拨通了车辆实际占有人的电话,"你好,请问是辽 B××× 的车主吗?""我是。""我们是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现在怀疑辽 B××× 是我们案件的涉案车辆,请你过来配合工作 …… "
(资料图)
三名男子到达涉案现场,办案人员随即打开执法记录仪且亮明身份,"我们是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此车辆登记在某某名下,因某某向银行贷款至今未还,逾期多日,且将这辆车抵押给银行,现依法扣押该车,请问你跟车主某某是什么关系?""我不认识车主 , 我是这辆车的实际占有人,而且花钱购买了这辆车,你们不能把车拖走。"几人堵在了车前,阻止办案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承办人拨通了 110 报警,请求当地公安民警过来维持现场秩序,经过长达七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车辆实际占有人仍不配合。
承办人控制住涉案车辆,立即向涉案所在地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协助现场执行工作。办案人员经过一夜的坚守,次日一大早又第一时间前往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在环翠区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终于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申请执行人已向线索举报人先行垫付了悬赏奖励费用。此次执行活动,中山区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果敢出招,彰显执行强制力与高效率。
法官提醒
莫贪便宜在非正规场所购车
据法官介绍,在本案中,车辆的实际占有人有两个严重的认识误区。其一,车辆的实际占有人认为花钱购买了涉案车辆,对涉案车辆的占有是善意的,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中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必须在正规的交易场所,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该案中的实际占有人并未向办案人员提供相应的购买车辆的正规手续,且购买数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没有过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车辆所有人在银行贷款时,向银行设立了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是法院能够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
其二,对于本案中车辆的实际占有人拒不配合法院扣押车辆,并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有权予以罚款和拘留。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根据情节轻重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如果车辆实际占有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止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小利,在非正规场所购买车辆,认为自己买到了便宜车辆而沾沾自喜。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实际占有人最终只能根据自己手里的手续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程雨坤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