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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没有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